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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啊,「」這個字,即使是處在台灣,意義也不該被搞成這副樣子吧?

宅到底是什麼?WHAT?

宅什麼東西?



昨天跟小秉搭車回家。


亂七八糟扯一扯,然後我忘記講到什麼,
我說:「喔我好想買NDSL」

小秉看了我一下,然後:「喔,那妳有點




我目瞪口呆。

WHAT?現在這個字在台灣人的心目中到底是代表什麼意義



我第一直覺想到了吳宗憲的白癡節目造成的智障效果
(雖然有點誤、但我相信沒有太誤,以下內容有)



難道妳要用台灣人最常拉出來的意義--「家裡蹲」?
喔其實這是不對的釋義。



但即使用這個也不對啊?我每天穿得好好的、整整齊齊出門上課。家裡蹲?我蹲在哪?
假日沒事也會出去逛夜市,朋友約著爸媽帶著也會出去趴趴走。
--WHAT?我一頭霧水。



那不然,要說我是OTAKU?御宅族、我認為我還沒有可以被稱這個名詞的境界。



御宅族

一般指熱衷於動畫、漫畫及電腦遊戲等次文化的人,但目前於日本已普遍為各界人士使用而趨於中性,其中也有以自己身為御宅族為傲的人。而對於歐美地區的日本動漫迷來說,這詞語的褒貶感覺因人而異。在日本稱為"御宅(OTAKU)",傳到台灣時被加上"族",在現今的台灣對"族"的用法多偏向貶意,ex:草莓族‧目前,在日文中御宅一詞有擴及適用在熱衷於主流文化的興趣、甚至是在職業領域中具有較深造詣的人的趨勢
              --以上來自維基百科。



請不要跟我說因為是維基百科、人人得以編之所以不可信。
這種詞語就跟博客(大陸BLOGGER的稱法)不可能會出現在字典上面的道理相同。
如果這裡的解釋是錯誤的,那早就被改編了。
我相信到維基百科去搜查御宅族三個字的人應該不會太少。



先摘取目前的釋義--或說是日本目前對於這個詞的看法趨勢。
會說是「日本」對於此詞的看法是因為,
就跟我不贊成台灣的電影翻譯把台灣有的詞語代入外國電影中同義詞是一樣的,
個人認為既然這是「外來語」,那麼使用外來語的我們就應該保留它原本的意義



雖然我嚮往日本文化、目前也在學日文,
但我其實不是很喜歡日文中把英文單字直接轉換成片假名的做法。

日本不是一個有自己文字的國家,眾知,片假名跟平假名皆來自中國唐朝改成。
即便如此,也發展出了屬於他們自己的文字念法以及文法。

但是,日本有時候並沒有一個可以稱呼某種東西的詞語--例如網頁。
其實於台灣也很常見,不時引入外國新的詞語,進而轉化成本國文字。

這時候,總不能說我一句日文裡面夾雜著一堆英文,這樣是亂七八糟,
就像你一句中文夾了一堆英文或是德文ETC一樣詭異。
於是他們把英文字轉換成片假名。那叫做「外來語」。



但至少他們尊重外來語,不會亂去延伸OR改意義好嗎?
(或者說尊不尊重我不了解,但至少該詞的意義到了另一個國家仍然沒被改變。)



自認是還沒有專精到這種地步,只是吃飽太閒就坐在電腦前,
在ACG這方面知道的事情比週遭的人多了一點就是。
在日本被叫做御宅族,或許褒貶人心自知。
在台灣被叫做「宅」?


不好意思,沒有褒貶自知這種事情,只有「」。



會突然想起打這篇是因為這件事情還有今天在場外看到有人說了一句話

語言是活的不是死的 他可以變好嗎

我仍然堅持那句話。尊重外來語的原本意義。
該人舉了很髒的例子,在這裡就不提了(汗)

但如果真要這麼說的話,

那我有一天對某人說「你她O的白痴」
我可以解釋說,「語言是活的,所以我那句話是在稱讚你,你是個『超偉大的天才』」
我還可以說,「你她O」是代詞,代換「超偉大的」這個形容詞,
「白痴」也是代詞,它可以代換「天才」這個名詞。
信不信,過沒多久我人會躺在醫院床上。





中間過程有點忘記了,不過後來小秉又問我

「妳有看涼宮春日嗎?」

「有看過啊。」


但沒有很喜歡._.,應該說我覺得小說很多部分都枯燥,
我覺得有趣的人只有鶴屋學姊跟長門而已。漫畫嘛……不予置評。
(因為不是咱喜歡的畫風,而且內容跟小說目前相同)所以基本上,小說會看只是因為
看板上炒得很熱、而且剛好可以跟同學借而已XDDDD


「喔,那妳有看過灼眼的夏娜嗎?」

「看過漫畫。」


這也沒有很喜歡(汗)
前沒幾天同學借了夏娜的小說第一集給我,我翻了兩頁到現在還沒動過
倒不是不好看,只是因為之前看漫畫、劇情大同小異,就沒有想看 囧RZ

最後她問:「那妳有在看輕小說嗎?」

「我家裡就有啊」

我忘記她說「妳真的有點宅」還是什麼的。總之我只覺得ORZ。




WHAT?現在台灣人的腦袋裡面把這個詞的意義代換成什麼了?
在一個莫名其妙的狀況下被用貶抑語氣說妳好宅,
請問被說宅的人自己知道自己到底被什麼詞給說了嗎?


在台灣人類的腦中,「宅」、「御宅族」有多重意義

家裡蹲、不修邊幅&邋遢的人、對動漫有狂熱喜愛的人、
不好的代表、更嚴重些還會產生「NEET」印象





今天,涼宮跟夏娜被拿來當作「宅不宅」的標準嗎?

今天,看不看動漫畫、看不看輕小說、打不打NDSL被拿來當作「宅不宅」的標準嗎?

先不要說想法錯誤,就連要批判的名詞及方向都錯了。



如果今天上述那些被拿來當作所謂「宅不宅」的標準


那這樣一延伸,動漫畫其實也是連續劇的一種,
裡面也會灑狗血也有劇情進展,所以看連續劇跟日劇還有韓劇的都很宅。

輕小說也是小說的一種,而且有科幻也有武俠還有奇幻,
所以我們不管看倪匡還是金庸或者是哈利波特都是宅。

NDSL是遊樂器的一種,
所以我們可以說只要玩過PS123代&X盒子&任天堂所有遊樂器的都很宅。




這樣對嗎?


看動漫畫或是小說都是自己的興趣,
這跟那些瘋狂崇拜偶像,在自己房間裡面貼滿海報的人不同在哪裡?
本質相同嘛,只是對象不同罷了。




很簡單,我今天被說宅我就是不高興。



只因為老娘生在台灣,只因為我愛看輕小說、跟看過涼宮&夏娜,
就要被用「唉唷唷」的眼光跟口氣說我宅?


我相信不只是小秉,很多人都有和她相同的看法。


拿那些膚淺的標準(甚至不叫標準)以及錯誤的定義,來定義他人所屬,
不覺得太過隨便了一點嗎?




WHAT!

今天看過輕小說、看過漫畫、碰過&想買NDSL的人在這世界上,
咱敢肯定沒有千萬也有百萬。

或者不要說看過,說手上有漫畫跟輕小說以及NDSL的人好了。




請問這些人都「很宅」嗎?






台灣的人、台灣的傳播媒體們以及台灣的節目。

是該尊重一下外來文化以及外來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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